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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2013-03-28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经省局研究决定,拟对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8名工作人员。为切实完成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有: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中心,上述单位性质均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三)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以上学历(见附件),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
(五)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招聘计划
单位 工作
地点 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备注
学历 专业 其他
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哈尔滨
  不限 食品检验 2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食品检验、食品工程、食品科学 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 现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两年以上,30周岁以下,本科、研究生同一专业者优先。
 
应届毕业生 药品检验 1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微生物分析、药物分析;硕士:微生物分析、分子生物学 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211工程院校优先) 本科、研究生同一专业者优先。
 
应届毕业生 药品检验 1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生药学 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研究生毕业位证、硕士学位证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哈尔滨 应届毕业生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医学(西医) 英语六级,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
   
1 统招本科及以上 药物制剂 英语四级,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中心 哈尔滨 35周岁以下 培训教师 2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药学类(西药) 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校专业毕修课成绩单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2.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3.考生对自己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有不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4.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至5月14日。
5.报名地点:
报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相关岗位的,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49号报名,联系人:何菊兰,联系电话:0451-53678570。
报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岗位的,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民胜街1号报名,联系人:姜绍伟,联系电话:0451-84530781。
报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相关岗位的,到哈尔滨市河广街41号报名,联系人:徐桂清,联系电话:0451-84847664。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省局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同意后,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三)面试(试讲、操作)
考试采取试讲、实验技能操作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的考生要参加该所组织的实验技能操作测试;报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的考生要参加该中心组织的相应专业试讲;报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考生要参加该中心组织的相关基础知识及病例诊断等实际技能测试。
上述试讲、测试结束后,每位考生的成绩按在校必修课平均成绩占30%,试讲或操作成绩占70%进行折算后,并按拟聘用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统一由省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按面试成绩与第一轮成绩各占50%进行核算后,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考核人选。被确定的考核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件)。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四)身体检查
省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结合用人单位意见,经省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省局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有关要求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原则私定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451-87130130、87130315、88337413、88370101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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