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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公务员报考条件

发布:2014-07-08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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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安排汇总(2012年-2014年) 2014 2013 2012


【考试公告】 【报考条件】 【公告解读】 【考试安排】 【考试内容】
 

 

2013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至1995年4月13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和法检系统部分职位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法警的年龄、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

(10)项目生报考必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违诚信考录要求的、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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