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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省公务员面试热点:互联网“专车”何去何从?

发布:2015-06-10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新闻链接】
  现在一些私家车通过“四方协议”,移花接木进入专车市场运营。即专车平台先将私家车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车主,从而签订一份由软件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共同签订的协议。这样接入平台的私家车到底算不算“黑车”?多数城市交管部门态度严厉。不久前,多个城市交通执法部门,以非法运营之名,对多个互联网专车服务平台进行了查处,又一次在网上引起巨大争议。
  2015年5月7日,《人民日报》用几乎一整版的篇幅报道和评论专车服务,首次引述专家的建议:在鼓励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下,“在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中允许移动互联网企业整合个体司机”。
  【理性看待】
  我认为,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交管部门的查处行为是合法合规。但是,从“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视角,专车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出行服务创新,优化了资源配置,缓解出租车供需矛盾,有效帮助市民出行,减少环境污染,也让市民出行更安全。所以,应尽快调整相应的法律法规,把专车服务纳入法治框架。
  【利弊分析】
  弊端:
  很多城市认定“专车”非法指向的是没有运营资格的私家车,这是有理有据的。
  专车的出现,一定程度扰乱了整个行业原有的秩序。此外,从司机上岗考核、定价合理性、发票、保险赔付等各方面来讲,专车都没有受到正规监管,根本不能保障乘客利益。
  事实上,无论是从国家的法律法规层面还是从政府的监管层面来看,专车管理这一块都是空白,专车从现有法律角度讲属于非法的运行状态,乘客和司机的权益均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此外,专车也严重冲击了“的哥”和出租车公司的合法利益,这就导致了新的社会矛盾。
  利好:
  现有合法运力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缺口很大,而且,高峰期打车需求与平时段打车需求存在巨大差距,如果完全以专营车辆提供服务,满足高峰期需求则会导致非高峰期的运营车辆资源浪费。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高峰期出行的私家车,很多的车内只有一个人,如果准许并规范合乘、拼车、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等,一方面满足了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缓解了交通拥堵。同时,由于专车软件的评价功能,使乘客的评价直接决定了司机的客源,这也就真正实现了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群众可以用脚投票,让良币驱逐劣币,较好地提升了整个客运服务行业的质量。
  【提出建议】
  第一,从目前的情况看,“专车”进入市场顺应了社会需求,出租车司机要及时适应这一市场新格局。出租车服务的是普通乘客,“专车”普遍是中高档商务车,面向的群体也是有较高出行需求的人士,收费也比出租车贵。两者应当采取不同的定位,吸引不同的目标客户,满足公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在各行各业都在细分市场的当下,“专车”和出租车完全能够实现错位竞争,共同发展。
  第二,制度经济学有句名言,叫作交易先于制度。没有交易就根本看不到问题在哪儿,通过交易才能发现问题,然后再制订规范,再建章立制。专车运营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存在一定问题,但面对这样一种受到社会和民众广泛好评的优秀移动互联网创新应用,与其简单地叫停,更好的办法是由政府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特征、让专车运营合法化的法规政策,从而将专车纳入相关的监管体系里,让其拥有合法的市场地位,进而优化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三,移动互联网基于手机,而在实名制下,每一部手机对应一个确定的人。由于网络打车有全程电子记录,实际上比在街头扬招更安全。一些专车服务平台承诺的对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司机驾龄、驾驶记录、犯罪记录。这些承诺需要落实到位,而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这样就能一定程度上保证乘客的切身权利。
  【未来期待】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本质上是一次信息技术的变革,与其结合的许多领域,必然会触及传统运作模式和利益结构。对此,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以改革的行动对待,尽快研究、改革不合理的法律法规,把专车服务纳入法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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