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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书记窃听案”何止两败俱伤

发布:2015-07-27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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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窃听案”何止两败俱伤 
      7月21日,汕头市濠江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郑绍鑫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和受贿案。根据指控,原广东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纪委书记郑绍鑫将GPS定位设备私自装到了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的超标套牌车上,以锁定后者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情况,尾随拍照并上网举报。
  同属一个城市,一个区的纪委书记用GPS定位设备窃听另一个区的区委书记,这事确实耐人寻味。两人之间有啥过节,居然搞起了谍战片。随着法院的开庭审理和媒体的曝光,或许两人都没有料到,一个本来想找违规证据,一个想让对方受到法律制裁,结果却双双陷入了舆论漩涡,落得一个两败俱伤。
  对于纪委书记来说,虽然我们不知道其监控窃听区委书记的真实目的,但这种下三滥的手段确实令人不齿。作为公安局潮南分局的领导,长期从事公安工作,对起码的法律知识应该懂吧,明知使用这种GPS定位设备属于非法,却依然铤而走险,并且这种盯梢大概持续了近一个月。一方面说明其胆子之大,一方面却说明其领导素质之差。试想一下,在这种素质的官员领导下,如何去依法破案,如何去依法维护社会稳定?退一步说,即使你找到了对方的违规证据,结果又如何,毕竟你自己也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真不知道这位纪委书记的是咋想的。
  对于区位书记来说,自己本是受害者,可以堂而皇之地追究对方责任,但却冒出了一个超标、套牌车的事情来。虽然对于违规用车,司机全部揽到了自己头上,但毕竟作为地方一把手,连自己的坐骑是啥模样和档次都不知道,显然属于自欺欺人。或许司机的一句话泄露机密,“书记经常到一线工作,前段时间有村民知道他乘坐的车牌号码后,曾进行过围堵。”这可能是真实的原因之一。无论怎样说,按照相关规定来说,又是超标用车,又是套牌用车,作为领导应该难咎其责。从这个意义而言,即使对方被判刑入狱,自己的领导形象也受到了直接影响。
  从群众的角度看,无论是纪委书记也好,区委书记也罢,不管哪一方有理无理,终归到底都是党的领导干部,出现的这种丢人现眼的事,都不是一件光彩事情。在八项规定之下,在从严治党的语境下,地方干部究竟是怎样一个工作状态,究竟是怎样一个形象,在这起案件中,不同程度的得到了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官方常说的一句标话,结果一个知法犯法,一个知规违规,客观而言,这对党的干部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起“书记窃听案”表面而言属于法治范畴,但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如何做到从严从实,坚守“三严三实”,这不是一句空话,需要落细落小落实,为官者要从大局出发,要为民生利益着想,切忌自以为是,不把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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