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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招聘9名社会化用工人员公告

发布:2016-10-28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招聘9名社会化用工人员公告发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获悉,红兴隆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工信委、中心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9人,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不接待报名)。报名地点:红兴隆管理局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2016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招聘9名社会化用工人员公告
  经管理局批准,红兴隆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工信委、中心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9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播音员1人;记者1人;
  管理局教育局:干事1人。
  管理局工信委:工作人员1人。
  管理局中心医院:康复治疗2人;药剂科库房1人;医保审核2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报考的工作岗位要求;
  4、各职位的具体条件详见《红兴隆管理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公开报名
  应聘人员现场填报《红兴隆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6)在职人员需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履历、同意申报意见等相关内容)。
  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不接待报名)
  报名地点:
  红兴隆管理局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徐晓桐,电话:0469-5860400。
  (二) 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11月2日下午14:00。
  地点:红兴隆管理局人社局四楼。
  报考人员应按方案要求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到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2、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对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降低比例到1:2。
  (三) 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11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后登录红兴隆网查询。
  (四) 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11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
  (五) 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管理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
  (六)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递补。
  (七) 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红兴隆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家属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五、相关要求
  (一)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录用通知后七天内持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6年10月25日
  点击下载》》
  红兴隆管理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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