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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2017-02-16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发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2月
  一、关于遴选条件中学历和学位要求
  遴选要求考生的学历和学位,是指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考试时间通常是每年的一月份),并获得研究生学籍;二是已经毕业,并已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二、关于招考岗位限定的专业
  招考岗位对考生所学专业的要求,是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的。《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公告中各遴选岗位设置的均为“二级目录”专业条件,所以考生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是否从属岗位要求的“二级目录”专业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考生若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可任意按照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三、关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问题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在职人员就读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期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五、关于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的截止时间
  职位要求的各项资质(如年龄、条件、资格、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含当日)。
  七、关于报考回避的规定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八、关于《公务员登记表》
  《公务员登记表》是公务员在全省公务员平台登记备案的重要证明,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务员无法履行调动程序,所以考生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九、关于成绩查询问题
  此次考试在面试前不提供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在面试结束后3-7日内电话查询自己的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时间请自行关注龙江先锋网“通知公告”栏)。
  若岗位进入面试的3位考生笔试成绩过低,理论上均无法在折合后总成绩达到60分,我委机关将在面试前告知考生,并取消该岗位人员面试;在面试后,若岗位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未达到60分,我委机关将电话告知考生,并取消该岗位人员录用资格。
  十、关于考试递补人员
  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审查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一、关于招考体检工作依据的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十二、关于考察的主要内容
  录用考察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常委会机关将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十三、关于考试诚信和纪律问题
  保证考试诚信、遵守考试纪律是对考生的基本要求。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一律记入常委会机关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作为考生报考资格及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情节严重的,将向考生所在单位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视具体情节,向省委组织部备案,并建议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的适用范围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解释,仅适用于本次遴选考试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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