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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招聘2名记者公告

发布:2017-08-10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招聘2名记者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8月21日8:00—16:0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黑龙江建三江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招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三江管理局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管理局批准,建三江广播电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记者(社会化用工)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新闻部记者2人(社会化用工)。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农垦建三江管理局辖区内户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无纹身),热爱记者岗位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年龄:26周岁以下,身高175CM以上。男性。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文、汉语言文学、新闻专业。
  (三)下述人员不可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8月21日8:0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建三江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部
  报名资格审查: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4、报名咨询电话:0454-5790837,联系人:姜秀叶
  5、报名资料: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1)《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
  (2)毕业证;
  (3)学位证;
  (4)身份证及户口簿;
  (5)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30日内);
  (6)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二)考试
  由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建三江广播电视局共同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
  笔试内容:
  文化基础知识及写作、新闻常识等岗位相关知识。
  笔试分数:卷面满分100分,按60%折合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日期为2017年8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面试形式为问答,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方法和技能等。根据笔试+加分项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合计入成总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考试实行加分制,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中共党员持所在支部介绍信加3分。
  复转军人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加3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5、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加分项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
  1、体检: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管局人社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管局人社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有关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参照管理局社会化用工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工资为2100元/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五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两年)。
  六、监督
  由纪检委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0713。
  七、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广播电视局
  二O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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