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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条件》的通知

发布:2017-08-16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条件》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20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工作,现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日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条件
  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申报评聘工作,健全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申报评聘条件。
  一、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申报二级岗位: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二)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个人排名前二);
  (三)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四)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五)获得其他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最高奖(个人排名第一);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或基地和人才专项主持人(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个人排名第一);
  (七)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入选者;
  (八)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入选者;
  (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十一)“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十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十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十四)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十五)“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十六)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十七)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十八)国家一级学会现职理事长、副理事长;
  (十九)科研成果转化业绩显著,近三年职务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工业类项目年取得利税2,0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5,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的前三名完成人,并经税务等相关权威部门认定;农业类项目年取得效益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效益5,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的前三名完成人,并取得收益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出具证明;文化创意产业类项目年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3,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的前三名完成人,并经税务等相关权威部门认定;
  (二十)作为国家级教练,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二十一)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
  二、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者,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者,至少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项;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者,至少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项,可申报二级岗位(以下条件原则上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等不可多次重复获得的荣誉奖励及称号,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前获得的可视为有效)。
  (一)奖项类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一)或二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7、获得其他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省部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8、获得国家文艺新闻出版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杂技、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最高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9、获得原省长特别奖(个人排名前三);
  10、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11、作为国家级教练,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
  12、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二)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或基地和人才专项主持人(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个人排名第一);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主持人(个人排名第一);
  2、主持并完成2项国家级、或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工程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环境影响评估、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等项目(含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并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并经相关权威部门认定;
  4、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5、我省“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龙江丝路带”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发建设重大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6、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或国家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或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
  7、主编教育部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以上;
  8、项目研究成果被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4、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5、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6、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7、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
  8、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
  9、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10、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11、黑龙江文化名家及“六个一批”人才;
  1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
  13、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14、国家级、省部级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
  15、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行业领域公认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本申报评聘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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