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 黑龙江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17年中共宁安市委老干部局公开招聘2名雇员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7-09-18 13:11: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中共宁安市委老干部局公开招聘2名雇员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中共宁安市委老干部局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确保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工作顺利开展,经中共宁安市委、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中共宁安市委老干部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中共宁安市委老干部局本次计划招录雇员制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中共宁安市委老干部局招聘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忠于职守,事业心强。
  3、具有规定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宁安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含上大专院校前在宁安市迁出的)。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雇员制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三、岗位需求
  本次招聘中共宁安市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干事2人。
  四、实施步骤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中共宁安市委老干部局4楼403室。
  应聘者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学历认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免冠2寸彩色近照4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有所在学校提供的报名<就业>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2017年中共宁安市委老干部局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组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有关事项
  (1)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应达到3:1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
  (2)考生报名时需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国有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考生报名时需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核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成绩以及聘用资格。
  (三)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1、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式考试。考试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分别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公开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6名。如笔试成绩第6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在限定时间(10分钟)内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因缺席、迟到出现的空缺人选数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当场打分的办法进行: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评定总分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不满位的以零充位)。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公开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如第2名出现总分并列,面试分数高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如再次并列,则加试确定。
  2、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考核、体检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在拟聘用人选均取得毕业证后统一组织。
  1、考核。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用人单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且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七)薪酬及管理
  应聘雇员制工作人员实行雇员合同制管理;不占单位人员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事档案存放在市人才服务局;年薪及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单位按月发放薪酬,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等。
  本公告由中共宁安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3-7622218
  中共宁安市委老干部局
  2017年9月14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hlj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23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