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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6)

发布:2017-09-29 17:58: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8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将在2018年3月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8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就法律常识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6)
  1.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国法治建设经历了多个重大节点。下列关于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举措,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一项是:
  ①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②提出依法治国并写入宪法
  ③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
  ④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A.③②①④
  B.①②③④
  C.③①④②
  D.①③④②
  2.三沙市位于中国南海,是目前我国最年轻的地级市,下辖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的设立是由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
  C.国务院
  D.海南省人大
  3.立法程序通常包括(   )。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草案的讨论
  C.法律的通过
  D.法律的公布
  E.法律的实施
  4.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基本法
  B.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C.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相冲突时,由国务院判定裁决
  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5.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使用
  C.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D.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查看答案与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依法治国的形成过程,我国最早是1978年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然后是1999年的“依法治国写进宪法”;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最后是2014年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2.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对国家机构职权的相关规定。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三沙市属于地级市,其设立由国务院批准。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ABCD
  解析:
  立法程序通常包括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论;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4.答案: D
  解析: 《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因此A项明显错误。
  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所以B项不正确。
  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故C不正确。
  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故D项正确。
  5.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于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转让。由上可知,使用权可以转让,而所有权不可以转让,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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