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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9)

发布:2017-10-18 14:29: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8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将在2018年3月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8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就法律常识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9)
  1.我国刑法规定的“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
  A.受害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2.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   )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就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些规定不包括(  )。
  A.国务院部门规定
  B.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C.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5.《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
  A.经两次催告仍不提交的,视为没有证据、依据
  B.责令被申请人限期补交
  C.对被申请人予以训诫
  D.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排除ABD,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正确答案为A、B、D。
  3.答案: D
  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不符合(2),故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
  4.答案: 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根据此法条得知,规范性法文件的效力等级为规章或规章以上的,是不可以附带审查的。
  5.答案: 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故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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