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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岗市兴山区政府劳动监察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7-10-26 17:39:5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鹤岗市兴山区政府劳动监察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 25日至2017年10月27日。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教材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17年黑龙江事业单位复习用书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2017年鹤岗市兴山区政府劳动监察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兴山区政府劳动监察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男性;
  (三)具有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四)退伍军人。(统招大专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在2017年10月 25日至2017年10月27日到兴山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5张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的电子版照片,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二)考试
  报名结束后,兴山区政府组织笔试和面试。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成绩以百分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不足比例自动缩减比例。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拟招聘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人选。
  (三)考核与体检
  应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由兴山区政府组织。通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拟招聘人员在兴山区政府门前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不纳入编制管理(比照事业编制工资待遇),试用期半年。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相关待遇
  自工作之日起拟聘人员,工资3500元/月,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春平 咨询电话:0468—3526177
  手机18904686388
  兴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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