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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业未来将发生五大变化 你知道吗?

发布:2017-12-05 11:38: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7年11月28日,国家公务员局年终务虚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谋划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局长傅兴国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讲了啥?跟公务员有啥关系?
  特意梳理了其中有关未来公务员选拔、管理工作干货,一起来看看吧!
  1、党的十九大为公务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傅兴国指出,党的十九大绘就了走进新时代、展望新目标、肩负新使命、开启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和战略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地位、重大原则、基本要求和重点工作,回答了选什么人、以什么方式选人、怎么管人的时代性课题,为加强公务员局党组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把公务员队伍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
  傅兴国强调,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公务员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党对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把公务员队伍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公务员队伍;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坚定不移地将公务员管理改革引向深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公务员创造人民满意的业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全面从严作为公务员管理工作主基调,贯彻落实到公务员管理工作全过程。
  3、加大对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测评和考察
  傅兴国要求,要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遴选、选调等政策,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加大对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测评和考察。
  4、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要推进分类管理,认真落实好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
  5、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体系
  要健全激励机制,改进表彰奖励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6、完成公务员法的修订
  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发展道路,抓紧完成公务员法的修订。
  7、加大表彰奖励工作力度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大表彰奖励工作力度,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近期这五大政策变化必须知晓!
  多个省份试行公务员聘任制
  按照我国现行干部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目前,全国有多个省份先后试行了公务员聘任制。
  11月8日,山西省人社厅公布,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该省决定面向全国,为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大数据产业办公室,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2名,年薪30到40万元。这是山西省首次试水聘任制公务员。
  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不过,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这些地区和部门公务活动已全面禁酒
  近日,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日前,佛山市出台的《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佛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实施“四个严禁”,即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部委和部门也下了“禁酒令”。9月22日,交通运输部就交通运输部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有关事宜印发通知;9月6日,保监会印发通知,明确在公务活动中禁止饮酒有关事宜。
  多地探索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 诚信将与干部考核、奖惩挂钩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文件探索建立针对公务员系统的诚信档案。
  根据各地发布的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文件,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诚信将与干部考核、使用、奖惩挂钩。
  如湖北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多地探索公务员容错机制 干部“出错”或可免责
  日前,江苏省委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可以容错的5种条件和8种情形,鼓励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地规定中,多数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具体而言,各地规定的“容错”情形大都强调了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等,且免责与否的认定机构多由问责部门来承担。
  不过,并非所有领域都可以“免责”,例如,杭州的规定中明确注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此外,容错机制也不能成为免责“马甲”,多数地区强调,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行为。
  4部门划“红线”  公务员辞职从业不得太“任性”
  5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对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做了如下规定: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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