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庆市红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通知
2017年大庆市红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通知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2017年度红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区政府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区政府所属各事业单位现在编在岗的一般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二、考核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制定考核办法(1月19日前完成)。各单位要根据《红岗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包括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以及考核的组织领导等内容,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二)确定考核优秀等次比例。(1月22日前完成)。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超10%需提书面申请,说明申报理由)。各单位需上报《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审批表》(附件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执行。
(三)组织实施(1月31日前完成)。各单位按各自的考核实施方案和量化标准要求,同时结合本单位年终工作总结自行布置2017年度考核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分别对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考核备案(2月5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2)、《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名册》(附表3)、《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附表4)及考核工作总结。其中,《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由单位负责存入本人档案(中小学教师考核登记表按教育部门规定表样填报),其他上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公正的考核方案和标准,规范考核程序,注重实绩和贡献,创新考核措施和方法,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年度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度。
(二)严把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年度考核必须先经人社部门核定优秀比例,再进行考核,不得突破优秀比例限额,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
(三)确保时限。各单位要认真部署,抓紧落实,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填报的数据和各类表册,要做到数据准确翔实,格式统一规范,以便于统计汇总。
附件2:《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 《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名册》
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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