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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绥化市兰西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行为通知

发布:2018-03-16 17:35: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绥化市兰西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行为通知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行为,严格借调程序,根据《中共兰西县委办公室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的通知》(兰办发〔2017〕80号)和《中共兰西县委办公室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西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借调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其他部门借调工作人员,确因临时重要工作任务需借调工作人员,必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超过半年。确因工作需要,需延长时间的,需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退回原单位。
  2、借出单位负责对借调人员编制、财经、工资待遇情况进行管理,按照借入单位标准及时调整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3、借入单位负责对借调人员进行管理、考勤、考核,并有义务将借调人员工作考核情况向原单位告知。
  4、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一律退回原单位。
  5、未经省市领导机关批准,不允许跨县域借调。
  6、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借调人员,按《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附:借调人员审批表.xls
  兰西县治理和预防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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