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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遴选公文写作:通告

发布:2018-04-26 10:05:3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遴选公文写作:通告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保护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科学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禁止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荆州区城乡范围内禁止村民、居民非法占地进行违法建设,禁止一切单位非法出售集体或国有土地新建私房,禁止个人非法出售和转让宅基地、自留地和承包的集体土地用于新建私房。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火车站片区及“西进北扩”控制范围禁止实行一户一台的住宅建设。
  三、中心城区以外村民符合政策建房的,由区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新居民点。村民建房需须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所有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违建户需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强制拆除。对依法强制拆除所有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任何补偿,并由违建户承担拆违费用。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监督,鼓励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举报电话:0716—844070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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