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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历史知识中重要税改总结

发布:2018-06-06 09:41: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历史知识中重要税改总结
  中国古代的税赋制度在奴隶制社会就已建立。《史记》中的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就说明了这个问题。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以土地和人口收税的制度。
  “税”字最早出现在《春秋》所记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这是春秋时期鲁国对农业赋税制度的改革。“税”字是由“禾”、“兑”两个字组成。“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和交换的意思,因而送交农产品的为税。实行“初税亩”后,土地所有者只要交税,全部收获就可以归自己支配,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土地私有。因此“初税亩”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点。
  到了汉代,出现了与税收有关的“编户齐民”制度,也就是汉代政府实行的户籍制度,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载入户籍。编户农民对国家承担田租、算赋、口赋、兵役四项税赋。与“税”字的造字法相类似,赋字由“贝”加“武”二字组成,即货币用于战争的意思。汉代的田租并不高,很长时间里为“三十取一”,但汉武帝开疆拓土,汉代的农民在“赋”的方面负担较重。
  唐朝初期,国家刚刚结束战乱,人口锐减,闲置土地非常多,实行了自北魏开始的按人口分田的“均田制”,即十八岁以上的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在受田男丁去逝后要交还国家,永业田在受田男丁去逝后还可继续由家人耕种不用归还。因此在均田制度下,收税只需要按人头来收,也方便税赋的计算。当时的税制为“租调制”。租即田租,以谷物的形式上交;“调”即指还需按户交纳帛或布。到了唐中期,在服徭役的期限内,若是交纳一定数量的帛或布,就可以代替服徭役,此税称为“庸”。因此唐中期税制发展为“租庸调制”。
  到了唐末,土地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大量农民手中已经没有土地,却仍需按人头交税。很明显此时以“人头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已经非常不合理。公元780年,唐朝进行税制改革。将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改为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为主进行征税。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并未完全取缔按人丁收税,只是不再以按人丁征收为主。此税一年分两次征收,因此也被称为“两税法”。
  明代的税赋项目繁多。公元1581年,宰相张居正将各项税赋合并起来,折合成银两,按田亩的多少收税,称为“一条鞭法”。此举极大地触动了拥有土地较多的大地主阶层,因此“一条鞭法”在大地主阶级的阻挠下很快就停止实行了。但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被保留了下来。
  到了清雍正时期,丁税被平均到田赋中,也此被称为“地丁银”,也叫“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税赋,此时自汉唐以来的人头税被彻底废除了。
  例1:唐朝实行两税法产生的作用是(  )。
  A.缓解了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
  B.缓解了均田制被破坏造成的财政困难问题
  C.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D.削弱了藩镇割据的经济基础
  【答案】B。
  例2: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制度的相似之处在于(  )。
  A.都按银两征收
  B.都因触犯了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停止
  C.不以人头税为征税标准
  D.都加强土地和财产数量的征税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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