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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干部父子遛狗打人被法纪重处不冤

发布:2018-08-07 10:10:5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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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
干部父子遛狗打人被法纪重处不冤
  因狗被广场保洁员驱赶,平利县巡查组干部柯磊与其子柯某乐相继殴打保洁员韦曲(化名),事发后的7月28日,有人将此事通过网络爆料引发热议。舆情持续发酵一周后,在8月4日22时许,平利县回应称,柯某及其子均被警方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金。(8月6日 人民网)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巡查组干部柯磊与其子柯某乐这次遛狗打人的任性和冲动,代价十分高昂。柯磊及其子柯某乐除均被警方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金外,柯磊还被终止参与县委巡察工作,免去县人社局尘肺病救助中心副主任职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纪处分和记大过的政务处分;柯磊之子柯某乐系县人社局临聘人员,受到解聘处理。
  如果柯磊父子只是普通群众,他们在禁止宠物狗进入的城市广场遛狗,打伤驱赶宠物狗的保洁员,受到的处罚可能仅是行政拘留和罚金而已。柯磊父子受到行政拘留和党纪、政纪的处分,处理不可谓不重。那么,这对父子冤吗?应该说,因为他们的身份有别于普通群众,依法依纪受到严肃处理,一点都不冤枉。
  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员干部本应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不触碰、更不可逾越法律底线。柯磊父子无视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相继殴打驱赶宠物狗的保洁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警方“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金”处罚,当属应该。
  党纪政纪是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红线。党员干部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党纪政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还要按照党纪政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受到政务处分。柯磊父子作为公职人员,本应认真遵守禁止宠物狗进入城市广场的规定,认可保洁员驱赶宠物狗是正常的履职行为,而其反而相继殴打保洁员,既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又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和行政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处分,当属咎由自取。
  有首歌曲唱道:“我们不一样,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境遇。”平利县巡查组干部柯磊与其子柯某乐受到法纪重处,警示党员干部多一种身份,就要有更强的法纪意识,而忘了“我是谁”,冲动任性,后果必然十分严重。
  来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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