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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邯郸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2019-01-16 14:00: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邯郸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公告已公布。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者于2019年1月14—18日期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计划综合管理股报名(216房间,节假日休息),接收报名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邯郸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人才需求,参照《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名额、资格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法学、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
  3、身体健康,户籍不限,年龄在2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到30周岁以下(年龄自开始报名之日算起);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和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不得报名;
  2、正在接受纪检、检查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不得报名;
  3、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四、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
  聘用人员与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聘期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或解聘,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二)聘用人员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并缴纳相关保险,所需费用由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发放缴纳。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者于2019年1月14—18日期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计划综合管理股报名(216房间,节假日休息),接收报名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时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蓝底照片9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0310-6586125(大名县人社局)
  2、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同时进行)。对报考人员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进行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进入笔试。
  3、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采取闭卷方式,笔试过程严格参照高考标准执行。试卷由具有事业单位招聘资格的单位负责命题和评卷,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在大名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社局公开栏或大名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查阅档案,审核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信息与档案是否一致。
  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4、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
  在大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公开栏或大名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告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拟体检人选。总成绩末位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列为拟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6、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7、考察。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全面考察,进一步核准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8、拟聘人选公示。拟聘人选大名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社局公开栏或大名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9、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聘期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或解聘,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六、其它有关事项
  1、招聘过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和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程序及相关通知在大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公开栏或大名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相关招聘环节、时间安排适当调整。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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