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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认识的真理性

发布:2019-03-05 15:39: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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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识的真理性介绍
  (1)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绝对真理
  任何真理都包含着不以认识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因而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不能被推翻,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人类认识能力按其本性来说是无限的,因而真理是无限发展的,每一个新的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相对真理
  从认识的广度上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物质世界的一定范围的正确认识,并没有穷尽对世界上所有事物的认识
  从认识的深度上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和近似正确的反映,并不是完全彻底和绝对精确的
 
  二者关系
  同一真理的两个不同的方面或两种不同的属性。任何真理都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都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
 
  (2)真理和谬误
  谬误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反映。真理与谬误的界限不容混淆。
  真理和谬误在认识过程中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没有真理也就无所谓谬误,反之亦然;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二、认识的真理性相关习题
  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要检验人们的认识是否( )。
  A、与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相符合
  B、与已被实践证明的理论相符合
  C、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
  D、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符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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