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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故意犯罪的形态

发布:2019-04-04 13:35:0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考点故意犯罪的形态,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19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刑法条文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学习完法条之后还要对下面几个法律名词进行解析:

①着手,所谓着手是是犯罪预备的结束,实行犯罪的开始。简单判断即为现实紧迫危险的即将到来。例如放火罪当中开始点燃火柴,扒窃当中小偷的手即将伸进行人的包包,故意杀人当中举起刀即将捅向受害人等。

②意志以外,就是说由客观现实造成的,即欲而不能。例如要杀的人被别人救活了,要抢劫的被受害者正当防卫了,要盗窃的打不开门等。

在学习做题的过程当中,大家往往觉得不好去判断到底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甚至有的时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之间也不好区分。接下来教给大家一个简单实用的区分办法:遇到这类题第一步先找对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才好判断。第二步看结果实现与否,凉凉是既遂未凉看原因,主观放弃是中止,客观原因看着手,着手之前是预备,着手之后必未遂。根据这个方法我们来做几道练习题。

1.(多选)甲整理行装去沙漠旅行,仇人乙在甲带的水中掺入了剧毒药品,之后仇人丙将甲的水壶钻了个洞使水蒸发和渗漏,结果甲在沙漠中干渴而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B.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D.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答案:BC。解析:第一步先找对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本题当中甲的死亡结果是由于仇人丙在甲的水壶转孔导致水流光在沙漠当中干渴而死,丙得到了害甲的结果,甲凉凉了,丙属于故意杀人既遂。仇人乙在水中掺入剧毒的行为没有导致甲死亡,是由于甲是被渴死的,属于客观原因,并且乙已经着手投毒,着手之后必未遂,故乙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2.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诈骗罪预备 B.诈骗罪未遂

C.诈骗罪既遂 D.不属于犯罪

答案:B。解析:第一步先找对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题当中甲对胡某实施诈骗的行为并没有得逞,甲得到3000元的原因是胡某自己觉得其可怜赠与的,赠与得到的钱不属于犯罪。第二步看结果实现与否,凉凉是既遂未凉看原因,主观放弃是中止,客观原因看着手,着手之前是预备,着手之后必未遂。甲没有得逞的原因是胡某识破骗局,对于甲来说属于客观原因导致的不能得逞,并且甲已经向胡某去实施诈骗了,属于已经开始着手了,因此属于诈骗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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