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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解读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

发布:2019-04-17 15:37:2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解读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考查的重点集中在举行听证会的条件以及具体的程序方面。

  一、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的,由行政机关组织。

  二、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方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主持——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即案外人主持;

  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不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即案卷不排他。

  1.【试题演练】个体户杨某因销售假烟被工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下列有关该案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工商部门应告知杨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B.听证的费用由工商部门与杨某共同承担

  C.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D.杨某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

  【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听证程序的具体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故本题答案为B。

  2.【试题演练】甲企业因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被安监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以及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按照法律规定,甲企业享有听证的权利。关于这一程序,下列表述正确是()

  A.听证程序的启动既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

  B.听证会的主持人由之前的执法人员担任

  C.听证笔录不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

  D.听证费用由甲企业承担

  【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只能由当事人申请启动,选项A说法错误。听证会坚持案外人主持的原则,之前的执法人员不可担任,选项B说法错误。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笔录不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选项C说法正确。听证费用由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承担,选项D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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