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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常见自然资源归属问题

发布:2019-04-17 15:44:0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常见自然资源归属问题,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对于我们广大的考生来说同样如此,何不利用大好的春日时光,来了解一下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自然资源归属问题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会考察哪些自然资源和他们的归属问题。

  首先,一般事业单位考试中所涉及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森林资源等等,这几个自然资源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多次考查的内容,那下面我们就一起去看看对这些自然资源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一、土地资源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这里大家可以看出来,土地的归属问题要分两种情况,城市的土地是直接归国家所有的,而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但是不论是什么土地,公民个人是肯定不享有所有权的,而只是享有使用权。

  二、水资源和森林资源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由此也可以看出来,水资源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公民个人和农村集体只享有使用权。而对于森林资源来说,一般情况下森林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也可以,如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三、野生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资源的归属权比较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野生动物资源只能属于国家所有。

  看了以上的介绍,读者们对于这些自然资源的归属权问题是否能够掌握了呢?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对该部分知识的考查是非常频繁的,所以也希望各位备考考生多加重视!

  【例题】在甲村村民李某的承包地下发现了一座铁矿、该铁矿属于( )。

  A.甲村

  B.村民李某

  C.当地政府

  D.国家

  【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所以矿藏这种自然资源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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