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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浅析行政许可与行政处分

发布:2019-04-24 15:27: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浅析行政许可与行政处分,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中的高频考点,考生在做题时往往容易混淆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导致失分。下面将分析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1.特许,是指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2.一般许可,没有数量限制。 具体包括以下5钟:(1)治安许可,包括集会、游行示威、出入境许可、持枪许可、机动车驾驶、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许可。 (2)发展国民经济的许可,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进出口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 (3)保护生态环境和重要资源许可,土地适用许可、森林采伐许可、捕捞许可、排污许可。 (4)保证人民生命安全的许可,食品卫生许可,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个体开业行医许可。 3.认可,是指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者考评程序决定。如律师资格、医师执照、驾驶执照、为企业颁发“质量信誉”证明、为相对人授予专利权。 4.核准,是指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核准的特点是一种对特定物品属性的判断,对申请人的权利只有间接影响,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条件完成。 5.登记,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特点是确立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适用特殊的程序,不适用一般许可程序。如工商企业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登记、社团登记。

  把握了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后,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无许可。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1)确认;(2)认可;(3)证明;(4)登记;(5)批准;(6)鉴证;(7)行政鉴定。

  通过上述对于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理解,对二者的区别联系总结如下: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两者都是具体的行政行为。(2)两者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①对象不同。许可一般是使相对方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而确认则是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等。②法律效果不同。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而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考生在做题时可以从二者的概念、种类、区别点方面入手分析,保证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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