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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行政征用和行政征收

发布:2019-04-24 15:31:1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行政征用和行政征收,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在行政行为中较为常见,也是在学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考生们容易混淆的两个知识点,本文旨在用对比的方式让帮助考生能够区分两者,从而准确判断题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是属于行政征收还是行政征用。

  一、行政征用和行政征收的概念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Eg.《物权法》第44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是否有偿又可以分为有偿征收和无偿征收,其中无偿征收包括行政征税(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营业税等)和行政收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有偿征收则体现在《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可见,行政征收并非都是无偿的,如果针对的对象是财物,例如税费,公民法人是由义务向国家缴税的,此时则是无偿的,除行政征税和行政收费活动外,则是有偿的,但如果征收的是土地等不动产的话则需要给予补偿。

  二、行政征用和行政征收的区别

  行政征收的目的在于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国家将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而行政征用则是在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前提下,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行政征收后带来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征用侧重于使用权,多在紧急情况下才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财产归还给权利人,若因其他原因不能归还或造成损坏,此时征用单位要作价补偿,是暂时性的行政行为。

  【例题演练】

  2014年3月,H公司厂房及其所在的集体土地,因某高铁项目建设需要,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但在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上,H公司与负责实施此次征地拆迁的乙市某区人民政府发生争议。H公司遂根据《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决定,就双方的补偿标准争议提请乙市人民政府协调,但乙市人民政府未予理睬。对此,H公司将乙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在行政诉讼期间,甲省人民政府受理H公司要求对补偿标准争议进行裁决的。

  1.政府将H公司的厂房收归国有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 ( )

  A.行政没收

  B.行政征用

  C.行政征收

  D.行政划拨

  1.【答案】A。解析: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题干中,因高铁建设需要,而对H公司厂房及其所在的集体土地进行征地,收归国有的情形,应属于有偿的行政征收,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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