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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

发布:2019-06-11 15:13: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侵犯财产类犯罪是比较常考的点,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只要区分二者就能提高正确率。


  一、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区别


  (一)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暴力行为比如持枪抢劫、持刀抢劫、或者将人殴打后劫取财务等,那么其他方法指的是什么呢,比如灌醉、迷晕使当事人失去反抗能力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抢劫罪是针对人身压制反抗的。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所以他的特点是公然迅速的。比如生活中常见的飞车党就是抢夺罪。


  (二)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三)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四)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三、试题模拟


  张三与李四系同事,张三觊觎李四的手表(价值两万元)已久,某晚聚餐后,张三故意将李四灌醉,李四不胜酒力,意识不清,张三主动提出送乙回家,行至某偏僻处,张三取下李四的手表据为己有,张三的行为构成( )。


  A.抢夺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答案】C。解析: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以灌醉的方式非法占有乙的手表,使乙不能反抗,构成抢劫罪。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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