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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工程学院招聘程序(49人)

发布:2019-07-02 14:56:1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黑龙江工程学院招聘程序已公布黑龙江工程学院招聘49人(第二批),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2日。报名邮箱:hgcrsc@163.com。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黑龙江工程学院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2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做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gcrsc@163.com。(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以“岗位编号+本人学科专业名称+姓名”命名)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
  (4)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查询审查结果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请应聘人员于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3日期间进行结果查询。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16日,9:00-11:30,13: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综合楼1006室。
  3.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1份,《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1份,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人员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需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4)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有研究方向要求岗位,需提供本人毕业论文。
  4.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5.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6.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通过现场确认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不受比例限制。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
  1.笔试: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知识、能力。
  原则上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答辩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总成绩。
  4.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
  5.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6.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体检
  学校组织考核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校在考试通过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均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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