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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伊春市丰林县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2021-03-18 17:08: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黑龙江伊春市丰林县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公告已公布,黑龙江伊春市丰林县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17人,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19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黑龙江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ljgwyorg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1黑龙江伊春市丰林县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幼师队伍师资力量,加快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 17 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低于 1∶2 时,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

  (二)招聘岗位:五营中心幼儿园 7 名;新青中心幼儿园10 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幼儿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丰林县城镇户籍(五营、红星、新青三镇户籍或长期在三镇居住生活,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女性,年龄 35周岁以下(198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幼师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者优先,有幼儿园教学经验三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 38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以上。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还未撤销的和未能正常毕业的。

  4、有过非法上访行为的。

  5、2021 年毕业的在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与报名

  1、通过丰林县电视台、“生态丰林”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时间: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19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试人员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报考资格。

  3、报名地点: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要求: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的学历证明各 1 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 3 张。

  (5)报名时填写《2021 年丰林县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3 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认真查验应聘考生提供的证件、证书和信息。

  2、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三)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为主,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 100 分,笔试成绩不能低于 60 分,笔试成绩按 40%比例计入考生总分。

  2、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面试以“微型课+个人能力展示”为主,满分 100 分,现场打分,计算出平均分做为面试得分,按 60%比例计入考生总分。

  若考生总分出现并列,学历较高者优先进入体检、政审环节;若学历相同年龄较小者优先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四)体检和政审

  经笔试、面试后,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实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安局与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

  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以及报名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生总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及待遇

  (一)录取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试用期,为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期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一年聘用协议,一年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及工作表现续聘。

  (三)待遇

  1、招聘幼教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 2200 元。

  2、聘用后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ioLuIv42cGtgtTo_Iyi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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