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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1-03-24 14:47: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招聘工作人员8人,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8:00至2021年4月2日17: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黑龙江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ljgwyorg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1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任务;承担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任务及有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采访、编辑、摄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电视专题片及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2021年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办公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四)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六)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以公告发布日(含当日)为准。

  (八)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五年方可提出调转。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在近3年各类招考和学校各类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8:00至2021年4月2日17:00。

  2. 报名邮箱:sjjjcgbxygkzp@126.com

  3.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压缩成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的文件包,发送到报名邮箱。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2021年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4)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证明原件。

  (5)2020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原件。

  (6)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7)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等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命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地点在哈尔滨,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2. 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纸质件,参加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 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和素质。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五)考察。按笔试、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差额确定考察人员。成立考察组,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核实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生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六)体检。组织考察合格者到相关医院体检。如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七)公示。按综合成绩占90%、考察成绩占10%,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包括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等有关信息,均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

  (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451-87531293。

  附件: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组织部

  2021年3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hljjjjc.gov.cn/Hljjjjc/html/news_detail.html?publish_id=75023e8cabdd4821b3a1e0f792d93a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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