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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36人)

发布:2021-06-04 20:03:5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已公布,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招聘36人,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8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黑龙江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ljgwyorg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1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按照《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办文[2019]67号)文件精神,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人。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01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02招聘计划

  详见《2021年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0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服从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各岗位的招聘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六)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名次在录取阶段不能依次递补;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

  04加分项目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一)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级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二)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加3分(根据资格证书或考试通过成绩单进行加分确认);

  (三)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经历的考生加3分(根据单位同意报考工作证明进行加分确认)。

  05招聘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大兴安岭政府网站(http://www.dxal.gov.cn/)、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确认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时 间:2021年6月7日~8日。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dqeyrsk@163.com

  2、报名材料:

  各级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第一页和第二页)或考试通过成绩单、身份证(正反面)。以上材料的照片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

  (三)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

  时间:2021年6月9日。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会议室(2号楼东侧二楼)。

  由地区卫健委、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领取《准考证》并交费。

  1、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与报名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复印)各1份;一寸正面免冠同版近期彩色照片5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工作证明》(附件3);可现场确认时填写,也可自行下载填写完毕后现场确认时提交。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全部相关材料复印件和《单位同意报考工作证明》原件存档备查,不予返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他人代表本人到现场确认并提交报名委托书(附件4)。

  2.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规定比例,按照(大办文[2019]67号)文件精神,经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

  3、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需提供单位推荐信(工作起始时间、近3年考核情况),并由当地卫健委认定。

  4、符合加分项目人员经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地区卫健委现场资格确认后,经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5、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的,由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四)公开招聘考试程序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管理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卫生专业技术类为卫生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大兴安岭政府网站(http://www.dxal.gov.cn/)、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发布。笔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公布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大兴安岭政府网站(http://www.dxal.gov.cn/)、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 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总成绩公示7个工作日。

  4、考试费用: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含公共基础和专业技术科目)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同等条件下,考生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考核由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形成书面材料,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上报地区地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06其它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整个过程,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秩序、伪造学历及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工作人员录取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拟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离职,若合同期不满5年而离职的,单位不予办理离职、执业证变更、社会保险转移、档案转递等其它一切手续。

  3、医师执业证书必须注册到聘用岗位。

  07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25号

  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457-2191008/2191102

  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人事科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可能会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进行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平台相关通告。

  2、考生须主动监测个人健康状况,并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3、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考试所在地的“健康码”,并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做到每天体温测量并记录。

  4、“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 15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提供考前 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6、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考生,提供考前 7 天内2次(间隔 24 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8、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9、考生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隔离、送诊等,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考生须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入场、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试期间除验证身份外需全程佩戴口罩。

  11、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转入备用隔离考室,转移考室或医疗处置(未离开考场)所耽误的考试时间,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补齐。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4UXUNAFbdYYxlPp8f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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