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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有哪些?

发布:2021-08-19 10:55: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黑龙江公检法司系统、紧缺岗位公务员考试已经启动,本次考试有哪些报考条件?下面为你介绍:

  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1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中服现役期满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相关问答

  1.如何理解“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报考者如使用大专学历报考,则无学位要求;报考者如使用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应具有与之对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或开放大学等国家承认(特指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查询的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在2021年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肄业、结业均不可报考。

  3.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录职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也可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黑龙江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与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在上述目录中且报考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须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自己所学专业,再提交审查。

  注:所学专业与招录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4.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不可以。

  5.职位有户籍限制的应如何理解?

  职位有户籍限制是指报考者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报考者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者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资格确认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是否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在面试资格确认环节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7.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如何掌握?

  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通知单。

  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职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9.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不能。

  10.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不计入。

  11.除公告已明确的各项资格(资质)截止时间外,其他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其他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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