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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经济人才选聘公告

发布:2021-08-25 13:18: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经济人才选聘11人公告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经济人才选聘11人公告

  按照《佳木斯市“双百”经济人才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本着“市县、部门联动,同步实施”的原则,经富锦市委、市政府同意,集中开展富锦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市域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一)富锦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1)。其中:富锦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名、富锦市项目建设服务中心4名、富锦市生产力促进中心1名、富锦市财政事务中心1名。

  (二)富锦市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2)。其中:富锦市粮都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名、富锦大米集团有限公司2名。

  二、选聘范围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选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符合用人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5.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经济领域单位经济类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与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21年8月30日9:00至9月8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承诺书,选择报考单位、岗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电话:0454—2728809。

  (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方式电话通知。

  (三)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试

  报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无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现场资格确认环节,并且不受面试开考比例限制。

  1.资格确认。报名考生根据电话通知,携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有工作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审核工作。报名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2.面试。通过资格确认,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粮都富锦和先锋富锦公众号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者经济领域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应急应变、计划组织实施及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组织对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审核。用人单位根据面视、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同时调取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

  (六)会议审定。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统一形成《经济人才选聘拟录用人员的意见》,提请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委编委办公会议审议。

  (七)公示及办理落编等手续。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统一对拟录用人员在粮都富锦和富锦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编等手续,企业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职考生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出具试用期满考核报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五、政策待遇

  对选聘的“双百”经济人才在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富发〔2020〕7号)等已有政策待遇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1、安排家属就业。引进人才随迁家属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安排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提供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在富锦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元购房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如户籍不在本市辖区且在富锦市域内没有房产,3年内可申请居住人才周转房。

  3、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在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就诊时享受“一免五减”政策,即:免收挂号费,按一定比例减收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手术费、床位费。

  4、安排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富锦区域内择校一次;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享受中考当年录取分值5%标准降低分数等优待政策。

  5、晋升职称。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晋升职称开通“绿色通道”,不受学历、资历、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

  6、在企业工作的,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的薪酬方式。

  7.在企业工作的,工作表现优秀,3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落实事业编制,继续在企业工作。

  下载全部文件

  附件1:富锦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富锦市市域企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3:富锦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富锦市市域企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富锦市引进经济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富发-2020-7号).pdf

  富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jmsdj.gov.cn/Show.asp?ID=1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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