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引才公告(28人)
2023年黑龙江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引才公告
因学校事业发展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和《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3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组织开展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引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引才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1.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gkzp.renshenet.org.cn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7195/202312/c01_952003.shtml
3.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7747/bmzfxxgk_fdzt.shtml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满足招聘岗位中对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按照本科学历报考相应岗位;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5年12月20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7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现役军人;
7.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①《报名资格审查表》(贴照片,另带4张近期2吋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本人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④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⑦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考生填写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如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原报考岗位计划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且只有1次改报机会,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改报资格。详细情况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2:30—15:3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血液中心五楼会议室(道外区卫星路28号);
3.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4.政策咨询电话:0451-84664464;
5.报名后的各个环节,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6.笔试准考证发放。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按照招聘单位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7.相关政策。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3)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和市(地)级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政策加分审核合格人员在市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链接网站进行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
(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5)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面试不收费。
(二)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代码为230101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工作,均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为15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等,满分为50分。两科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查询。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相加合成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或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面试。笔试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3.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考生的资格条件与《招聘计划表》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将视为考核不合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链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4664479。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7748/202312/c01_9522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