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2024年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及名额
本次招聘雇员岗位为分中心登记受理岗,招聘人数3人,性别不限。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5月10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8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
(五)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考的情形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15日8:30-11:00、13:30-16:00,共2天。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7楼1717会议室。
3.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2)报考人员填写《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雇员招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1)。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案。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信守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需与《雇员招聘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同步审核,对符合报考资格人员现场告知并发放准考证。
2.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打字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打字技能测试
(1)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直接进行打字技能测试。测试形式为在电脑上打印指定篇幅文字,根据完成时间和正确率排名,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打字技能测试成绩计算
成绩(满分100分)=完成时间成绩×50%+正确率成绩×50%,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测试结束三天后,个人成绩排名由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也可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进行个人成绩查询。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测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组织人事处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在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若入围考生末位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弃权,不影响其它考生面试。
3.公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打字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核
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
(六)确定聘用人选和公示
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定后,在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选放弃入职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获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于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聘用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工资标准按哈尔滨市辅助岗位雇员工资标准执行;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保和公积金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要求以及报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于工作时间内拨打联系电话0451-87153310。
2.考生在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漏接电话、遗漏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2024年5月10日
文章来源: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https://www.hrbbdc.org.cn/tzgg/6287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