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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公告

发布:2024-08-28 14:13:4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黑龙江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摘要 
 
  2024年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公告已公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尖山区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2024年8月30日17:0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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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正文 
 

2024年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尖山区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具体要求详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至2006年8月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书记员岗位须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考生限双鸭山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2024届毕业生除外);


  7.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及考试说明


  1.网上报名。请考生关注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并下载《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者需填写《报名表》并在照片处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jsqfyzgk@163.com(报名表文件命名为:报考职位+本人姓名,报名表为excel格式)。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2024年8月30日17:00.


  3.资格审核:2024年 9月2日至2024年9月5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审核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3日;现场资格审核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5日)。


  4.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尖山区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


  3.笔试。如未达到规定比例,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开考比例。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4.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打字测试结束后,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打字测试资格。


  6.面试。笔试、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尖山区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和考察


  1.尖山区法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尖山区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尖山区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尖山区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录用的递补


  对笔试和相关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尖山区法院将面试资格保留在下次考试开始前,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九、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尖山区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ao4lqEVkXUHe6ai8UhYMYg


\黑龙江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招聘附件 
 

  附件: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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