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关于死刑,你了解么?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关于死刑,你了解么?”。
关于死刑,你了解么?
一、死刑不适用的对象 
二、死刑的执行、核准 
三、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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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其中死刑不适用的对象是高频考点。以下为关于死刑的考点,需要认真备考。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周岁的人不能用死刑。
A.14 B.16 C.18 D.2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死刑不适用的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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